金證照精選司法官考試關於保險法的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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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該題目可能比保險經紀人考試的選擇題難一點,但是深入了解這些題目後,會發現這些考點在簡化後,其實都是保險經紀人考試的重要考點。金證照保險經紀人保證班的上課講師也會將該等題目放進講義中,讓學員增加練習的機會,增加過關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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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司法官考試保險法選擇題 |
16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分別向A保險人以及B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並同時附加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為限之實支實付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某日,甲因意外傷害事故就診,除健保給付外,尚須支付醫療費用20萬元。甲得向A保險人及B保險人請求之給付為何?
A.得向A請求20萬元,同時又向B請求20萬元
B.不得請求,因其投保時未履行告知義務
C.僅得向A請求,因先訂立之契約有效,後訂立之契約無效
D.在各自承保之保險金額限度內,甲得向A請求,亦得向B請求,但所請求之數額合計以20萬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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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甲以及其子丙同為受益人。訂立契約後,受益人丙故意致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B.保險人得解除該契約
C.保險人仍應對甲負保險責任
D.保險人得主張契約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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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甲以自己所有之古董花瓶,向乙保險人投保綜合損失保險,約定保險標的物之價值為200萬元,保險金額亦同。關於此一保險契約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定值保險
B.定額保險
C.全部保險
D.積極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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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甲以其所有之汽車向乙保險人投保車體損失險,約定借用人為附加被保險人。某日,甲將被保險汽車出借予友人丙,丙駕駛該車肇事,車體受損。乙保險人於理賠後,得否向丙行使代位權?
A.可以,因為丙並非汽車所有權人,自係第三人,保險人得向之代位求償
B.可以,因為丙並非甲之家屬或受僱人
C.不可以,因為本保險單約定借用人為附加被保險人,丙借用被保險汽車,為附加被保險人,並非第三人,故乙公司不得向其代位求償
D.可以,縱使契約有借用人為附加被保險人之約定,但並無不得向附加被保險人代位之規定,故保險人仍得對丙行使代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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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依保險法規定,於「火災保險」之場合,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
B.保險標的物不能以市價估計者,得由當事人約定其價值
C.保險標的,以約定價值為保險金額者,發生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時,均按約定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
D.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即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全額賠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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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之損失為300萬元,火災發生時房屋之市場價值為3000萬元。若保單並無其他規定,依保險法之規定,乙保險公司應賠付之金額為:
A.300萬元
B.250萬元
C.200萬元
D.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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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訂立終身人壽保險,指定配偶丙為受益人,但未拋棄處分權。其後甲罹患重病,臨終前在自書遺囑中記載欲將保險受益權改由獨生女丁享有。甲病逝後,乙公司不知有上述遺囑存在,遂將保險金給付予丙。丁事後發現該遺囑,主張自己才是受益人,認乙公司給付對象有誤,應再向自己給付。其主張有無理由?
A.無理由,因為甲變更受益人之意思未得保險人之同意,其變更不生效力
B.無理由,因為甲變更受益人之意思,未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C.無理由,因為變更受益人以通知保險人為生效要件,但甲並未通知乙公司,故不生變更之效力
D.有理由,因為甲變更受益人之意思在其死亡時已經生效,故乙公司對丙之清償不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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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要保人甲實際年齡為35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然甲為節省保險費,在要保申請書之出生年月日及年齡欄不實記載為28歲。契約訂立6個月後,甲即因車禍意外死亡。乙公司查知甲於投保時所填載之年齡不實後,得主張何種權利?
A.若因年齡記載不實而短繳保險費,乙公司得按短繳之保險費,按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B.乙公司得主張該契約因甲違反最大誠信原則而無效,拒絕給付保險金
C.乙公司得主張甲違反告知義務,解除契約後拒絕給付保險金
D.不論如何,乙公司仍應按約定之保險金額負保險給付之責,因為甲不實告知年齡與嗣後發生之保險事故並無因果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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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甲因腹部疼痛,自覺可能有胃疾,唯恐就醫後無法投保,先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住院醫療保險及防癌保險,約定保險公司應於甲診斷罹患癌症時及住院治療時給付約定的保險金。契約成立後,甲始就醫,果然經確定診斷為初期之胃癌,甲隨即住院治療。請問:乙公司是否負有給付保險金之責?
A.乙公司得主張甲違反危險發生的通知義務而不負保險責任
B.乙公司得主張甲在投保時,已罹患疾病,依法不負保險責任
C.乙公司得主張危險增加,提議另定保險費
D.乙公司既已同意承保,即應給付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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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險業受主管機關接管處分之通知後,下列何者不是接管處分之法律效果?
A.股東會之職權,即行停止
B.董事之職權,即行停止
C.經理人當然解任
D.董事、經理人或類似機構,應移交有關業務及財務帳冊予接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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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司法官考試保險法選擇題 |
16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A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指定乙為受益人。甲死亡後,保險人獲悉甲於契約訂立時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告知義務之規定,如保險契約無另外特別約定,保險人行使解除權應向何人為之?
A.甲之法定繼承人
B.乙
C.應同時向甲之法定繼承人與乙為之
D.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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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甲以其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投保時該房屋之市場價值為2,000萬元,保險契約上載明保險金額為2,000萬元。該屋於保險期間內因火災而燒毀一部分,所受損失為300萬元,損失時該屋之實際價值為3,000萬元。若保單無其他規定,依保險法之規定,乙保險人應賠付之金額為:
A.300萬元
B.250萬元
C.200萬元
D.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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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甲赴大陸地區旅遊。甲之友人乙,未經甲事先同意,以甲為被保險人,先後向丙、丁、戊三家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合計達2,000萬元。甲於大陸旅遊期間,食指遭鐵軌門夾斷,返台後,依殘廢等級分別向丙、丁、戊三家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試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A.無理由,因屬複保險,乙與丙、丁、戊三家公司之保險契約均屬無效
B.部分無理由,因屬複保險,乙與丙之契約有效,丙應給付,然乙與丁、戊間之契約無效,丁、戊無須給付
C.無理由,因乙對甲不具保險利益,且未經被保險人甲之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保險契約無效
D.有理由,乙之無權代理行為得經甲嗣後承認而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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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要保人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甲騎乘機車上高速公路,遭車輛撞及身亡,受益人丙向乙請求保險金。試問丙之請求有無理由?
A.有理由,因依保險法規定,僅因被保險人等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始可免其保險給付之責,而甲違反交通規則並非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
B.無理由,因甲違反交通規則,可認有重大過失,而重大過失應與故意等視
C.無理由,因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是故意違反交通法規,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之責
D.無理由,因被保險人明知機車不得上高速公路,且機車上高速公路具有高度危險性,均屬公知之事實,顯係故意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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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先後向A、B、C三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分別為80萬元、60萬元、40萬元,均經依法通知各保險人。該屋於三張保險單均有效期間內發生火災而完全燒毀。經鑑定結果,火災發生時,該房屋的市價僅有150萬元。若三保險人就理賠分擔方法未另有約定,依我國保險法規定,試問:A、B、C三保險人應如何理賠?
A.各保險人應按其承保金額之比例,就150萬元之損失負比例分擔之責
B.各保險人應在其承保金範圍內,負全部之給付責任
C.各保險人應在其承保金範圍內,負連帶給付責任
D.A、B、C三保險人各按訂約先後次序負責,最後訂約之C僅須給付10萬元,以免造成不當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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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下列人身保險契約,何者可不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A.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家屬關係
B.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有夫妻關係
C.要保人為債權人,被保險人為債務人
D.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之死亡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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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責任保險保險單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保險人參與時,保險人不受拘束。」此一約定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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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為要保人,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並附加傷害保險,均指定甲為死亡給付之受益人。訂約後二年內,其妻罹患精神疾病,於病發時墜樓身亡,甲得否請求死亡保險與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
A.二者均得請求
B.僅得請求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
C.二者均不得請求
D.僅得請求死亡保險之死亡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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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契約存續中,甲欲變更受益人時,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受益人之變更須經保險人同意後,始生效力
B.受益人之變更無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C.受益人之變更縱未通知保險人,亦得對抗保險人
D.受益人之變更,非經通知保險人,不得對抗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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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300萬元,但未約定證明及估計損失費用應如何負擔。於保險期間內,該屋因故失火,事後乙保險人為調查火災之原因與損失之範圍,委請丙公證公司進行調查鑑定,並支出鑑定費用10萬元。鑑定結果,該屋為全損,損失金額亦為300萬元。試問:乙保險人應向甲給付多少金額?
A.290萬元
B.295萬元
C.300萬元
D.30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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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司法官考試保險法選擇題 |
16 傷害保險中,如涉及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之行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殘者,原則上保險人得免責
B.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殘,如雙方有特別約定,保險人不得免責
C.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無保險金請求之權
D.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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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再保險契約中,如有約定再保險人得直接給付保險金予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時,該契約條款之效力為何?
A.因有害於保險人之債權人應為無效
B.應給付予原保險契約之保險人後,再由該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予被保險人
C.因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無契約關係,故不得給付
D.因契約自由原則且保險法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故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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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下列關於人壽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適用,因其屬「定值保險」,無保險標的之價值可供估計
B.不適用,因人壽保險非屬損失填補保險
C.適用,因複保險規定於總則章
D.適用,因人壽保險重複投保亦常有道德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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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暨被保險人向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契約,並約定甲之母丙為受益人。甲於保險期間死亡,經確認為施用毒品所致。下列關於乙保險公司保險金給付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無須為保險金給付,因施用毒品致死屬於故意行為
B.無須為保險金給付,因施用毒品致死非屬於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
C.應為保險金給付,因甲施用毒品時沒有導致死亡的認識,除非乙能證明甲係以施用毒品作為自殺手段,否則仍應為保險給付
D.應為保險金給付,因本件施用毒品與死亡事故間並不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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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由責任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其消滅時效期限之起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契約生效時
B.自事故發生,有被第三人請求之虞時
C.自被保險人知情時
D.自被保險人受第三人請求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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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要保人甲為臨時工,月薪為新臺幣2萬元,其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之死亡保險,乙公司雖認為道德風險頗高,但因保險業績收入考量,仍同意承保。請問:該保險契約之效力如何?
A.有效,因為保險金額之約定有契約自由原則之適用
B.無效,因為本契約為超額保險
C.無效,因為道德危險過高
D.有效,但乙公司之給付義務,以甲於可預期之生存年限內所得賺取之收入總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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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為乙公司之經理人,對於公司之營運績效貢獻甚大。乙公司為使甲能更安心工作,遂以甲及其配偶丙為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各為新臺幣2000萬元之死亡保險,並全額負擔保險費。甲丙亦均以書面同意該保險契約之訂立。請問該二契約之效力如何?
A.均為有效,因甲丙均同意該等保險契約之訂立
B.均為無效,因為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不得由他人代付
C.均為無效,因為不得代他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
D.僅丙部分之契約無效,因為乙公司對丙無保險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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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乙保險公司訂立終身人壽保險,惟只指定其三位子女丙丁戊中之長子丙為受益人。某日丙因積欠賭債,竟起邪念,與友人共謀以製造假車禍方式撞死甲既遂,惟經警循線查獲上情。試問:乙公司應向何人給付保險金?
A.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為保險人的免責事由,故乙公司無須給付保險金,僅須返還責任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B.丙喪失受益權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保險金應作為遺產,乙應向甲之配偶及丙丁戊給付保險金
C.丙喪失受益權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保險金應作為遺產,乙應向甲之配偶及丁戊給付保險金
D.丙喪失受益權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因保險事故為汽車交通事故,故保險金應給付予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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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甲欲以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向丙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但恐乙反對,遂在要保書上被保險人簽名處代替乙簽名,並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丙公司因保險金額不高,未予詳查而同意承保。一個月後,乙得知上情果然反對,甲向丙公司請求退還保險費,有無理由?
A.無理由,夫妻間有保險利益,故甲得逕行投保
B.無理由,因為小額保險無須被保險人同意
C.有理由,因為乙之反對視同撤銷保險契約
D.有理由,因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始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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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下列何者得不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A.董事
B.監察人
C.非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
D.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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