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烈:金控須設獨立風控部門
記者林宜諄/台北報導【經濟日報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
財政部金融局長曾國烈昨(4)日表示,金控公司應儘快設置獨立於業務之外的風險控管部門,負責旗下子公司的內控和稽核。因2005年底全球將同步實施「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將對有意到海外市場籌資的金控帶來很大衝擊,建議好的金控趕快採國際標準來提列損失。
曾國烈昨天參加台灣金融研訓院主辦的「金控稽核主管座談會」時,作以上的表示。他指出,即將於2005年底實施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比2006年底將實施的「新巴塞爾協定」對國內金控影響更大,將直接衝擊有意在國際資本市場籌資的金控相關評等和成本。
他表示,目前國內損失提列準備主要根據有無擔保和逾放期間而定,但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規定,金融機構對經營不善、未來還款可能有問題的企業,也要提列損失準備,相對嚴格許多。
他指出,政府希望給國內業者喘息空間,所以在監理上採低度要求,但鼓勵好的金控快點向前衝,如果有志成為國際性金融機構,就要勇於採用國際標準,不能只滿足於國內的標準。
曾國烈表示,國內金控成立後,為了降低作業成本,往往將整合旗下子公司資訊平台為第一要務,但仍應建置和加強對子公司監督管理的風險控管機制,不過因子公司各有內控和稽核制度,金控的稽核部門與子公司的稽核部門有必要成為「一條鞭」,並獨立於業務部門之外。
部分金控在董事會下設風險控管委員會,有的則架構在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之下。曾國烈強調,風控部門首重獨立性,不應由風險產生單位來主導風險量化數字,他決不贊成設在業務副總之下,以免產生利益衝突,而且該部門必須有能力和權力看到金控子公司的經營情形。
此外,針對部分金控主管質疑政府開放非金控集團的銀行、保險、證券公司,可以透過策略聯盟進行跨售的政策,對已組成金控的金融機構相當不公平。
曾國烈說,金控是「跨業行銷」,將櫃台延伸到別人的領域;非金控是透過「合作推廣」,以代理別人的方式來推動業務,顯然跨業行銷的空間比較大,況且「金控是巨人,不應該怕小孩」,若要讓市場有公平競爭機制,為何非金控不能有類似金控的機制?曾國烈表示,他可以理解業者的心態,但無法接受金控業者的說法。 |